关于2009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企业改革局  发布时间:2008-11-1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改革[2008]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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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加剧,给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因此,提高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水平的任务更加紧迫。为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2009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形势,加强领导,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摆在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

  中央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市场环境变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影响,积极主动应对各种风险,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摆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按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集团及所属企业深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层层落实,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抓住重点,健全体系,稳步提高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水平

  中央企业要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重大风险、重大决策、重大事件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同时,中央企业还应在集团及所属企业范围内逐级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加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重视风险管理文化培育工作,稳步提高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水平。

  三、总结经验,加强交流,逐步探索出适合本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2008年,我委开展了编报《2008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以下简称《企业风险管理报告》)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均按要求认真完成,非试点企业也积极参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等6家企业还主动报送了《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目前,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已经逐渐成为大多数中央企业的自觉行为,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中央企业在深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以往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紧密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交流,不断创新,逐步探索出适合本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机制。今后,我委将及时总结中央企业中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并在中央企业范围内进行交流、宣传和推广。

  四、其他事项

  (一)2009年,我委不再开展编报《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试点工作,继续印发《2009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模本)》(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告模本》),由中央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向我委报送《企业风险管理报告》。

  (二)向我委报送《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中央企业,要严格做好编报的相关保密工作,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派专人将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两份报送我委(不得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网络传输等方式报送)。

  (三)2008年12月,我委拟召开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经验交流会议,届时,将在会议上通报2008年中央企业开展编报《企业风险管理报告》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发放《报告模本》电子版。会议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中央企业在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企业改革局。

  联 系 人:熊小彤  李  军 

  联系电话:010-63193198、63193750(传真)

  附件: 2009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模本)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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