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重难点的把握
国家经贸委研究室主任 季晓南
在党的十六大闭幕不久,举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珠海论坛”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其意义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党的十六大在论述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时,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什么把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进行论述,我理解,只有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才能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更好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十六大提出了两个“必须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于”的重要论断,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需要注意的是,十六大在论述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时用词是不一样的。讲到国有经济时,强调的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际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讲到集体经济时,强调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讲到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强调的是它对全面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有经济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体现出来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构建符合基本经济制度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政企分开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国有经济的关键性作用就难以发挥,基本经济制度也难以完善。正因为如此,十六大将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提到了全党的面前,也表明我们对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在深化。
第二,有利于加深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认识和把握。
从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已近10年,其间,国有资产法历经多稿,没能出台,反映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几个重大问题:一是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政府层面上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分离,从根本上理顺了政企关系,二是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三是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构建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十六大的这些论述,表明我们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上,认识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也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但如何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做到既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有利于政企分开,搞活国有企业,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理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的关系,也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参加这次珠海论坛的既有国内对这个问题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也有在这个问题有成功实践的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过发言和讨论,相信会对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产生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地方政府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机制。
十六大提出了设立三级政府(一个中央政府和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要求。珠海市作为一级地方政府,从1999年6月以来,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重大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国有资产的质量和控制力明显增强,以不足全市15%的经济总量创造出20%以上的利润。珠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编著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一书,对珠海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深入分析,特别是对产权管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监督约束制度和党建工作制度的系统阐述,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珠海特区作为一级地方政府,他们的探索和成果,对构建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