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力促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文章来源:国资委业绩考核局  发布时间:2005-09-20

国资委力促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2O05年9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交流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研究进一步提高中央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等部门以及16家中央建筑施工企业的主管领导和部门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今年以来建筑施工企业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多发的现象不容忽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水平。

  会议重点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做法和经验。近三年来,中建总公司把加强安全生产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战略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保障,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制度措施,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全员教育,提升安全素质,安全文明并重,加强现场管理,在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的同时,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呈现出建筑施工产值逐年增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的良好态势,亿元施工产值死亡率一直低于全国、全行业平均水平。

  王瑞祥同志强调,安全是企业和社会永恒的主题,永远是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必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反思一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教训,“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借鉴中建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他要求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要从四个方面着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实施全员培训,使所有从业员工都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养成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理念。要在加强入场时三级教育的同时,注重抓好日常的安全教育,实现教育培训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强化安全基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立足抓现场、强基层、打基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制度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按照依法治安、整体推进、持续改进、人人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具有行业特色、符合企业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管理和科技创新。企业一把手要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逐级分解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人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全员抓安全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强督导,深化整治,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建立建筑安全重大事故分析和定期通报制度,深入开展严格的安全检查和自查,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真正做到事故原因能水落石出,事故处理有切肤之痛,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事故整改能举一反三。

  与会代表还参观考察了中建总公司承建的凯晨广场、“水立方”国家游泳中心两个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