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7-08-29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做节能减排的表率
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

  8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总结交流节能减排工作经验,动员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促进中央企业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水平。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李荣融指出,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李荣融要求,中央企业要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第一,节能减排是中央企业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能源消耗水平是经济结构、增长方式、科技水平、管理能力、职工素质的综合反映。节能排减不仅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提高竞争力、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中央企业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力量。中央企业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煤炭、化工、冶金、电力、运输、建材等领域,既是能源生产大户,也是能源消费大户,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第三,中央企业在推进节能减排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与国内其他企业相比,中央企业在技术、人才、装备、管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这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基础。第四,中央企业要做节能减排工作的表率。要从发挥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高度,带头模范遵守国家节能减排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表率和带动作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李荣融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战略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会议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会议认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节能减排的意识和和自觉性明显增强,节能减排的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力度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调整结构、技术进步为根本,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手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到“十一五”期末,全面完成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并初步建立起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努力开创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指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型”中央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尽快将节能减排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二是推进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是依靠技术进步,不断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四是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水平。五是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社会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会议强调,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目标、抓好重点,国务院国资委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建立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二是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完善奖惩机制。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之中。三是总结典型经验,推广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有效做法。

  会议要求,下一步中央企业需要抓紧落实完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完善企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节能减排队伍,形成节能减排工作合力等几项工作措施,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领导,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共200余人出席了会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宝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企业在会上交流了节能减排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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