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发考核[200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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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5月12日四川汶川地区发生8.0级强烈地震,中央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紧急动员,积极组织,不畏艰险、顽强拼搏,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研究,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决定对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事迹突出。优先推荐在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中,全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积极组织救援,抢修通讯、供电、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灾区急需物资供应,以及受灾损失严重,迅速开展自救、积极安置受灾群众、全力恢复生产和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和个人。
(二)突出基层。重点推荐在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一线的集体和个人。
(三)组织推荐。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逐级审核,集团公司总部审定后,统一报送国资委。
二、推荐范围
(一)受灾损失严重,在组织救援、抢救生命、安置受灾群众、全力恢复生产和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和个人(含事迹特别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在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抢修与保障通讯、电力通畅和煤电油运供应,抢修灾区道路、桥梁及排除其他重大险情,保障灾区急需物资供应的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
(三)其他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和个人。
三、表彰奖项
(一)授予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2008年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称号。
(二)授予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个人“2008年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称号(含追授先进个人)。
(三)授予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战斗堡垒作用突出的基层党组织“2008年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含临时基层党组织)。
(四)授予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共产党员“2008年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含追授优秀共产党员)。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组织严密、预案完备、措施得力、行动迅速,在组织救援、抢救生命、支援灾区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基层班组不少于50%)。
(二)先进个人。
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甘于奉献,踊跃投身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第一线,为夺取抗灾、重建全面胜利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干部职工。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党组织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带领党员和群众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基层党支部不少于50%)。
(四)优秀共产党员。
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克服困难,甘于奉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共产党员(含企业集团领导班子成员)。
五、评选要求
请各中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党员、职工,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层层选拔,推荐事迹感人、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国资委将按照“优中选优、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评选。
请各中央企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可从国资委网站下载),并排出顺序,于7月5日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报国资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报群众工作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报党建工作局)。
群众工作局联系人及电话:胡晔晖, 010-63193025
党建工作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小云, 010-63193326
业绩考核局联系人及电话:李俊玮, 010-63193027
附件:1. 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 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 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4. 中央企业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5. 推荐排序表
6. 填表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