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黄淑和
(2009年3月3日)
国资委成立六年来,我委的政策法规工作总体思路清晰,各厅局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推进重点工作,善于将实践经验及时上升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刚才,渝波同志、于吉同志分别对2008年委内政策法规工作进展情况和委内“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情况做了通报,部分厅局作了发言。总体看,去年各厅局的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有新的突破和亮点。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2008年各厅局的政策法规工作
一是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深化。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在制度建设。去年,围绕《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定,我们做了大量工作。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要求,有关厅局发布实施了一批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公厅会同法规局起草了《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了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局按照“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的要求,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做了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完善了业绩考核制度;评价局起草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改革局起草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外事局、纪委监察局、分配局等厅局,通过制订一整套工作指引,规范局内工作流程,减少自由裁量,实现了业务工作的透明化、标准化。截止去年底,我委已发布规章21件,规范性文件129件,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深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基本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措施应对金融危机,中央企业基本保持了平稳运行。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委党委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早部署,加强指导,有关厅局按照全委统一部署迅速出台了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反响大,效果好。产权局针对股市下跌、证券融资难度不断加大的形势,去年及时出台了《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企业债券发行行为,控制企业财务风险;评价局及时起草《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紧急通知》,加强企业现金管理,建立财务应急处理机制;规划局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重申我委对企业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法规局全面部署启动中央企业新的三年法制建设工作,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其他厅局在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调整充实有关政策法规方面,也都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收效显著。
三是以制度创新推进体制创新,企业改革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改革调整离不开政策法规的引领支撑。去年,针对董事会试点工作,企干一局会同有关局起草了《关于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群工局起草了《职工董事履职办法》。党建局起草了加强中央企业党委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董事会试点制度有不少新突破,外部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国资委与董事会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更加有效,试点工作逐步深化。针对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整体上市工作,产权局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情形下国有产权管理和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着手启动相关政策法规起草工作;法规局提出了试点企业董事会与整体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衔接建议。针对企业重组和结构调整,规划局根据《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企业调整重组方案;改革局、法规局依法组织制订、审核重组企业章程;产权局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原则,及时制订《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
四是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程序明确,政策法规工作的合力进一步形成。做好法规工作,基础在厅局,关键在合力。加强厅局之间的协调配合,是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委整体素质和综合优势的重要体现。去年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修改审议过程中,法规局牵头,办公厅、综合局、评价局、产权局、规划局、改革局、改组局、分配局、监事会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研究局等厅局积极参与调研论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宣传局加强《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宣传,管理局主动协调有关立法经费的落实,充分体现了全委一盘棋的思想。在涉及董事会试点、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改革局、分配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综合局、党建局、群工局、外事局等相关厅局充分协商,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基本杜绝了过去重复发文、互不衔接、自相矛盾现象的发生。去年企干一局、二局继续与法规局联手组织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工作,法规局与规划局联手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与有关厅局共同协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这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都值得充分肯定,大力提倡。在增强大局意识的同时,去年全委法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按照国资委规章制订规则的要求,根据我委立法工作实际需要,去年又印发了《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程序。各厅局在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过程中,都注意征求委内相关厅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普法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由法规局、宣传局、办公厅、研究局、人事局、机关党委和管理局组成的普法工作办公室,去年联手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体法律事项的审核把关工作,包括股东代表委派、企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修订、涉委案件应诉等,各厅局都能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规定,注意征求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我委法规工作程序的完善和严格执行,使法规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更加紧密。
五是注重超前研究,政策法规工作能力水平有新的提高。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往往直接表现为政策法律问题,最终也需要从制度层面去破解。政策法规工作要上水平,一定要进行超前研究,一定要研究深层次问题。去年,结合改革开放30年总结,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应对金融危机,各厅局对国有企业改革调整遇到的重大政策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产权局对多元股东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国有产权管理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启动了相关制度的调整完善工作;评价局开展了中央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四项课题研究,并据此起草了四项制度;规划局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重大投资活动监管、并购重组等课题,组织了研究探索;研究局重点开展了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课题研究,并以国资委2008年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法规局对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的进展、问题和思路深入进行研究,对委机关行权履责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了加强委机关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建议。综合局、监事会局、企干一局、二局等结合董事会试点工作和企业国有产权结构变化等,也开展了大量的立法研究。各厅局这种以超前研究成果指导制度创新的做法,推动了政策法规工作能力水平的提升。
六是更加重视学法用法,各厅局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厅局不仅对抽象的立法行为注意法律论证,而且越来越重视具体行权履责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特别是涉及产权管理、改革改组、薪酬分配等方面的批复决定,更加注重依法论证。去年产权局明确提出,国有产权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市场机制”原则,转变工作思路,做到依法办事。《企业国有资产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各厅局高度重视这些法律实施对监管业务工作的影响,主动要求加强宣讲培训。去年委机关普法知识竞赛,各厅局参赛率达到100%。这些都说明全委的法制观念在不断增强。
去年政策法规工作的这些新进展新成效,是各厅局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资委党委和荣融同志给予充分肯定,也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对普法知识竞赛获奖厅局表示祝贺!当然也要看到,目前委内政策法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如立法计划的编制执行还需要增强严肃性,有些立法项目存在重复冲突问题,有些立法项目没有按时出台,有些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程序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以厅文形式印发等。这些问题,要在今年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一要密切关注和冷静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法规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充分运用政策法律手段保障中央企业平稳较快发展。这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十分明显,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带来很多困难。目前,危机还远未见底,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企业面临的困难远远超过预期,今年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难度更大。各厅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运用政策法律手段积极应对。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引导中央企业用足用好当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注意将我委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措施与国家重大政策有机衔接,引导中央企业积极探索转“危”为“机”的有效途径。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可能大幅增加,法规局要会同有关厅局重视引导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特别是加强有关合同纠纷、破产倒闭、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和处理。
二要深入研究国家立法对法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2005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既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也对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更多课题。《企业国有资产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是今年法规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需要加快研究制订与此相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近10项。新《公司法》对企业法人财产权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公司法有机衔接,对我委依法规范地行使股东权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物权法》规定的“平等保护物权”原则,国有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包括国资委在履行出资人职责中,都必须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企业劳动用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从法律角度加强研究。
三要深入研究中央企业改革调整对法规工作提出的新课题,依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当前,中央企业不断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有些企业已经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联合重组工作逐步展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逐步深化,新的资产经营公司组建也将开始。其中如何进一步处理好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履行面上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关系问题,如何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国有产权监管,如何界定中央企业子企业再投资企业中的国有产权,董事会建立以后如何规范委内各个厅局的监管职能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政策法规角度深入探索解决。
三、关于2009年政策法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在今年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上,荣融同志专门就加强国资委系统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厅局要按照荣融同志的讲话精神,把握当前政策法规工作的趋势和特点,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制订《企业国有资产法》配套法规规章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各厅局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抓紧研究提出需要新制定的立法项目和需要修订完善的有关项目。要注意研究制订基础管理、重要子企业确定、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加快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企业负责人管理、出资人监督、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规局要及时综合协调各厅局的立法项目,并结合《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明确下一步立法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研究报告。要加强立法计划制定和执行的严肃性,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既要避免立法项目重复冲突问题,又要防止立法项目长期不能出台情况的发生;要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包括委内各厅局的意见、企业的意见、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是以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为契机,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手段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各厅局要加强调研,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加强政策协调,引导中央企业用好用足当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法规局要会同有关厅局坚定不移地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努力实现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要与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做好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构筑知识产权优势,加快产业升级,为长远发展夯实基础。今年政策法规工作时机性很强,有关厅局要尽早研究,拿出对策,加强协作,抓紧完成。
三是以委机关法律风险防范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各厅局要牢牢把握出资人定位,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当好出资人代表,避免因越位、缺位、错位引发法律风险。涉及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企业重大事项审核、改革改组等工作,有关厅局要尽快确定法律风险源点,明确风险防范措施。法规局要加强综合协调,大力推动并切实履行好法律服务与审核把关职责。要继续完善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的工作程序,落实法律审核会签制度,健全涉及我委案件的协调应诉机制。
今年我委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厅局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政策法规工作的作用,深入研究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政策法规工作的敏锐性和有效性。对一些重点政策法律问题,各厅局要共同研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法规局要了解业务厅局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及时综合协调,及时提供法律服务,认真搞好法律审核论证,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于重点工作,一定要有“精品”意识,注意反复论证,充分利用多方面资源,集中各方智慧。要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法律素质,把我委“合规文化”建设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同志们,今年的政策法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扎实推进,为提高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职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