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财务决算工作中执行 《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发布时间:2004-11-2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价函[2004]238号


关于在财务决算工作中执行
《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各项主要业务的结构分布情况,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分类框架体系,结合中央企业现行主要业务分布情况,在2003年中央企业主业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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