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4-06-30

统发[2004]3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党委统战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现将同中组部商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2004年6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1995〕30号)下发以来,各级党委和统战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统一战线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经营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企业统战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根据党中央对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必要性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统战工作,对巩固和发展党的统一战线,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推动国有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国有企业统战工作是企业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国有企业统战工作是企业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殊的思想政治工作。国有企业中汇集着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他们作为统战成员,也是党的群众基础;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又是党的依靠力量,做好国有企业统战工作,对于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密切党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都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国有企业统战工作是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客观要求,广大统战成员是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积极力量。做好统战工作,对于统一思想,理顺情绪,引导各方面力量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促进改革;对于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发展;对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政治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国有企业统战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客观要求。国有企业统战工作既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的一种有效的特殊群众工作。做好统战工作,有利于营造和谐氛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发挥统战成员联系广泛的优势,推动企业外引内联,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这些对于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国有企业统战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国有企业统战工作,对于促进党的统战工作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党的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没有改变,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国有企业统战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和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企业统战工作无关论、过时论、无用论等模糊认识,增强做好企业统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国有企业统战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范围和职责

  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范围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员工,信教员工,香港、澳门同胞及其亲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重点是做好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专家、技术骨干.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统战团体的负责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中的党外人士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方面代表人士的工作。

  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党外人士的积极性,为企业中心工作服务;及时了解、反映企业中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协调企业中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发现、选拔、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物,协助企业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

  三、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主要内容 

  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重点。履行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的职能。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将实现个人价值与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收集、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努力为党外知识分子发挥才干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在科技兴企、改革强企、以法治企、文化塑企中发挥积极作用。

  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贯彻党管人才原则,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留学人员的各项政策规定,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留学人员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推动更多的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以各种方式为企业服务。

  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工作。加强对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引导,支持他们依法、依各自的章程和依企业规章制度开展活动,鼓励他们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帮助民主党派成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在企业中发展成员把好政治关,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加强无党派人士队伍建设,适当保留一些党外优秀人才作为无党派人士的骨干。加大培养力度,为他们的成长进步搭建舞台、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他们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做出贡献。

  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各少数民族职工的风俗习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职工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企业内不得成立宗教组织,不得设立宗教场所,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坚决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

  做好港澳台侨工作。推动企业中的港澳同胞和眷属加强与港澳企业界等方面人士的交流、交往与合作,为维护和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做好台胞台属工作,发挥他们在吸引台资、扩大对台交流、推进祖国统一进程中的作用。加强与企业中归侨、侨眷的联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与海外开展经济、科技、文化方面的交流合作和各种联谊活动。

  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和教育工作,选拔和推荐德才兼备的代表人士担任企业各级领导职务,协助做好有关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要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

  四、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统战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统战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统战工作新体制、新机制。建立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领导机制,发挥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统战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的大统战格局。健全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运作机制,完善统战工作的支持、保障和责任体系,规范运作程序。建立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协调机制,协调工会、共青团、科协、侨台联等群团组织共同做好统战工作。建立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督查机制,确保各部门统战工作职责的落实。

  以多种形式做好国有企业统战工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企业工作会议并列席职代会,党政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及重大决策出台前征求他们的意见,坚持信访接待和走访座谈,定期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和统战团体负责人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对统战工作进行总结考评表彰。

  不断创新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方法。继续坚持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努力探索创新。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优化管理模式,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质量;探索统战工作融入企业中心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增强针对性;探索新形势下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实现形式,体现统战政策的连续性;探索国有企业统战工作新的载体,改进国有企业统战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企业党委(党组)在国有企业统战工作方面的职责是: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保证监督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统筹部署统战工作;研究解决统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把统战工作纳入企业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检查和总结。要把统战工作纳入企业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人的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把统战理论、政策纳入企业党委(党组)中心学习内容、企业宣传计划和各级企业党校培训内容;提高企业领导人的统战理论政策水平。要把统战工作经费纳入企业年度经费预算,为国有企业统战工作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保障。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组织体系。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党委要建立统战工作机构。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国有企业党委要设置统战部;其他国有企业党委要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抓统战工作,配备统战工作干部。企业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一名委员负责统战工作。做到统战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企业党委实行常委制的,同级党委常委中应有同志分管统战工作;实行委员制的,应有同级党委委员分管统战工作。

  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要把热爱统战工作、年富力强、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统战干部队伍中来。要加强对企业统战干部的培养、教育,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级统战部门、社会主义学院和各级党校举办的培训班,或采取以会代训、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交流经验,全面提高素质,要关心企业统战干部的成长,做好安排、使用、交流工作,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地方党委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把国有企业统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有部门切实负责企业统战工作,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党委统战工作的指导。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可参照执行。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统发〔1995〕3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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