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9-09-22

国资发群工[2009]145号


关于举办2009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国务院国资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举办2009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大赛承办单位共同组成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活动。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和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大赛赛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组委会委托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可成立赛区组委会。

  二、大赛工种

  船舶水手、船舶机工

  三、承办单位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四、大赛时间和地点

  2009年9月下旬,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山东省青岛市)

  五、参赛范围和名额分配

  各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组队参赛,同时邀请有条件的省(区、市)国资委组队参赛。参赛人员不受年龄、资历和学历限制。参加各工种决赛的选手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

  大赛以集团二级公司(航运公司)名义组队参赛,每个队领队1人,教练1人,每个工种3名选手。各参赛单位请于7月20日前填写报名表1份(见附件2),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后,报送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工会。

  六、大赛命题

  以原交通部、劳动部1994年4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船舶水手、船舶机工中的高级工技术要求进行命题。竞赛形式采用专业理论考试(含英语)、专业实际操作。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分值比例为:理论考试(含英语)占30%,实际操作占70%。

  有关大赛技术文件发放和决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表彰奖励

  2009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

  (一)对获得各工种决赛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其中对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中央同时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6-30名的选手,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对35岁以下的选手由中央企业团工委同时授予“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二)对获得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各工种决赛获奖选手,由所在企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对参加决赛的其余选手,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决赛“优秀选手”纪念证书。

  (四)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参赛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

  各中央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制订本企业奖励办法。

  八、联系方式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工会联系人:郑伦、江茜

  电话:6649268666492687传真:66415156

  电子邮箱: zhenglun@cosco.com

           jiangqian@cosco.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11-12层)

  邮编:100031

  国务院国资委联系人:毛溪泉

  电话:(010)63193032传真:(010)63193013

  电子邮箱: maoxiquan@sas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

  附件:1.2009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报名表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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