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
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
——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李荣融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职工队伍,接受党的教育最多、政治觉悟最高、组织纪律性最强,是我国工人阶级的核心力量,是我们党保持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重要根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对于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国资委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搞好国有企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积极探索党的群众工作基本规律,领导和带领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
一、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发挥职工创造活力夯实基础
没有一流的职工队伍,难有一流的企业。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关系到职工全面发展,关系到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是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关键所在,也是发挥职工创造活力的重要基础。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造就一支爱岗敬业、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队伍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中央企业普遍开展了以“报效祖国、振兴企业”为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向国家负责、向社会负责、向企业负责”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十一五建功立业杯”、“创先争优”、技术革新、科技攻关、节能减排等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始终站在国家改革发展的前列。在这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广泛开展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主题的“降本增效”劳动竞赛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推动中央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把评比选树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作为引导广大职工的重要手段。国资委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2004年和2009年两次表彰了1398名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700个先进集体。2005年,中央企业单独组团参加了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共有397名职工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我们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种类型的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
班组建设是企业管理的基础,也是建设一流职工队伍的重要载体。我们明确提出了班组建设的具体目标,在中央企业中广泛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红旗班组,争做知识型先进职工”活动。组织编写了《现代企业班组建设与管理》,作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培训教材,中央企业班组长平均培训面已达80%。从2007年开始,每年选派中央企业优秀班组长赴国外知名企业学习考察。最近,又结合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加强班组建设工作。
培育高技能人才,是培养一流职工队伍的重要抓手,也是职工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我们组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五年来,举办了26个工种的决赛,120万名员工参加了各个层面的技术竞赛,有56702人晋升职业资格,220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人才比例由2003年的3.07%提升到2008年的5.4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二、深入推进职工民主管理,为发挥职工创造活力搭建平台
坚持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体现,也是发挥广大职工创造活力的重要平台。几年来,我们高度重视中央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在总结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颁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在中央企业集团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央企业已有半数以上在集团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所属二级及以下单位基本上都实行了职代会制度。在制定出台的各类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向职工代表通报,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我们坚持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在推进重大改革进程中,对涉及国企改制重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破产兼并、产权转让、股权激励、领导年薪、绩效考核、企业年金、职工培训、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提出了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听取职工意见的明确要求。
我们积极探索在实行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颁布实施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在实行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全部配备了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坚持每年向出资人和公司职代会报告工作,推动了职工群众从参与管理到参与治理的转变。
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发挥职工创造活力提供保障
我们始终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以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主体的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体系,在发展企业的同时,使广大职工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目前,中央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总体比较规范,劳动关系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应签劳动合同职工的合同签订率接近100%。“五大类基本保险”基本实现了全员覆盖,并能按时足额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企业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职工收入稳步提高,2003--2007年,中央企业职工人均年收入年均增长15.8%。在推进中央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整体上市的过程中,我们提出“四变四不变”的要求,即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国有控股企业的性质不变;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但广大职工的主体地位不变;企业的治理结构发生了变化,但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不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了变化,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不变。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们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要做到“歇岗不失业,减薪不裁员”,最大限度地减轻金融危机对广大职工生产生活的负面影响,有力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工会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工会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党的依靠方针,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一如既往地支持工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发展企业的创造活力,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实现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