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集团制订《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意见》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9-10-10
  为了全面控制东航法律风险,进一步加强东航法律事务工作,根据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东航集团日前制订并下发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东航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对各种法律风险高度重视,要有“依法经营、制度先行”的前瞻思维,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牢固树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企业运营理念。

  《意见》重申了严格执行东航集团各项有关合同签署、合同审查的管理规定,加强重要经济合同、重大投资项目和经济活动的管理,探索建立合同管理中心的方案,对现有的东航股份网上合同审核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对重大合同订立、修改和履行的全程监控,防范合同风险;并要求各单位强化境外业务的法律监控,防范企业境外运营活动的法律风险。

  《意见》同时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基础。东航集团重要子企业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设立总法律顾问,建立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管人员参与企业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机制,东航集团下属企业应根据各自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情况,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员处理法律事务工作。

  《意见》是在当前形势下针对东航具体情况,指导东航法律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文件,是进一步加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它为打造“员工热爱、顾客首选、股东满意、社会信任”的新东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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