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9-11-0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规划[2009]314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
(创新)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把握金融危机带来的机遇,提高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经研究,我委拟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应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结合企业“十二五”发展战略与规划,总结企业“十一五”科技工作实际,以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体现科技工作对企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中央企业中的创新型企业及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可登陆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www.csoet.cn查询),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

  其他中央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战略,深入研究企业“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方向、重大任务及保障措施,可自行确定是否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源保障,成立由分管科技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牵头的规划编制团队,认真组织实施。

  (二)为促进中央企业科技发展(创新)规划水平整体提高,我委研究编制了《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大纲》(见附件),供企业参考。鉴于中央企业行业分布不同,类型差别较大,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大纲进行调整和增减。

  请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各中央企业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本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军工企业报送的规划内容只限于民品科技发展(创新)规划。

  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并对中央企业中创新型企业及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开展“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沟通。

  联系电话:010-63193490,010-63193184,010-63192182

  传  真:010-63193161

  电子邮箱:keji@sasac.gov.cn

  附件: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大纲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大纲

  一、企业“十一五”科技发展情况

  (一)基本概况
  (二)科技投入情况
  (三)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科技资源整合、科研机构设施等)
  (四)技术创新机制与制度建设(包括考核、激励、管理制度等)
  (五)科技产出情况(包括重大科技成就、主要成果、专利等)
  (六)科技相关信息化建设情况
  (七)其他

  二、企业所在行业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分析

  (一)企业所在行业的科技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规划期内拟进入新行业的科技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三)企业所在行业中长期技术发展展望
  (四)其他

  三、企业科技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企业发展对科技工作提出的需求
  (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及技术发展阶段分析
  (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科技水平优劣势分析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其他

  四、科技发展(创新)规划

  (一)科技创新战略
  (二)科技发展(创新)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
  (三)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目标
  1.“十二五”规划期总体目标
  2.“十二五”规划期内年度分解目标
  (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资源整合、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建设等)
  (五)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建设
  (六)知识产权战略
  (七)科技人才战略
  (八)信息化建设(侧重与科技相关的信息化建设)
  (九)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十)其他

  五、企业科技发展重点及主要任务

  企业科技发展主要任务包括重点技术领域及其关键技术,每一关键技术研发的主要内容、主要目标以及计划安排;重点技术的推广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等。

  六、保障措施

  如加强科技工作领导与管理、积极推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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