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发布时间:2009-11-2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评价[2009]310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
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与运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作组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工作体系。近年来,各地国资委从国有资产监管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工作机构不健全、人手不足、经费紧张等困难,探索多种途径积极推动建立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确保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国“一盘棋”。各地国资委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继续加大工作组织力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巩固和完善工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人员和经费等必备条件的保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体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与报送任务。二是认真组织报表布置培训工作。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的规定作了重大调整。各地国资委要做好层层布置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报表内容、指标口径和编报要求,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三是加强工作协调,增强工作合力。继续坚持“一表多用、减轻负担”原则,统筹安排好监管企业与非监管企业的报表编制工作,兼顾国有资产统计与出资人财务监督两大工作任务,做好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二、遵循新准则统一要求,规范报表编制工作。《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为企业分户报表和集团合并报表的统一格式,由会计报表和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及相关补充信息统计表组成,遵循新准则的规定和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参照编制说明中所附各类科目新旧准则对照表转换后填报;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投资收益依据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纳入国有投资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尚未全面执行新准则的地区,各地国资委应在督促企业做好报表科目转换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企业执行新准则,为实现全国国有企业会计与资产统计信息规范可比奠定基础。

  三、强化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质量。国有资产统计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会计信息,强化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是提高统计信息的关键。各地国资委应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国有企业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做好各项财产清查盘点工作,核实各类资产减值与计提情况,夯实资产质量;二是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规范核算经营成果,真实反映国有资产运营情况;三是集团型企业按照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四是以年终决算为依据,认真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

  四、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报表编制质量。各地国资委要督促和指导本地区企业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要求,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报表,并根据本地区企业的隶属关系逐级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采取自审、复审、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一是审核报表编报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三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及时掌握变动原因。四是审核企业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凡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国资委在加强层层报表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监管企业及各部门、各地市管理企业的报表汇总工作,确保汇总范围完整,数据真实可靠。

  五、紧密结合当前形势,不断深化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当前,在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推动下,经济步入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但回升基础不稳固,部分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企业应收款项和存货占用资金压力较大,资产减值因素增多。各地国资委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及所出资企业的实际,确定200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化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一是要求所出资企业在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严肃财务决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新准则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严格遵循财务决算管理有关要求,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可靠。二是督促所出资企业扎实开展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等各项财产清查工作,合理判断减值状况,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夯实资产质量。三是探索开展所出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工作,依据年度决算数据,运用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强化企业财务绩效结果分析,推动企业加强“短板”管理,拓展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领域。四是加大年度决算所反映各类问题的整改力度,分析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有效促进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六、认真撰写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深化统计工作成果。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是对本地区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及运营情况的分析总结,是国有资产统计成果的综合体现。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运营分析工作,深入分析本地区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变动情况,认真撰写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做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图表分析与文字说明相结合、事实描述与原因分析相结合,问题剖析与改进建议相结合,有理有据,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同时做好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的及时报送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等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七、规范填报范围,按时完成报表上报工作。《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范围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地方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直接持股的国有参股企业,其中参股企业数据单独汇总,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据一并报送。各地区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集团企业所属境内外大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中小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二)2009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依次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09年度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四)本地区企业2009年度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

  八、继续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质量评估。各地国资委要及时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总结,加强统计工作质量评估与经验交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水平。国务院国资委将继续实施报表质量评估制度,在加大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力度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对各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的工作组织和报表质量进行认真评定。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对于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报表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给全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地区将提出通报批评。

  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将另行下发。各地国资委在报表编制、软件操作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略)
     2.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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