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国务院国资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举办2010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大赛承办单位共同组成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承办单位成立赛区组委会,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和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大赛赛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赛区组委会组织实施。
二、大赛项目
(一)工程测量工
(二)话务员(客户服务专业)、通信网络管理员(传输专业)
(三)300MW、600MW、1000MW火电机组集控运行值班员
三、承办单位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四、参赛范围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员工。参赛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受年龄、资历和学历限制。
五、表彰奖励
(一)获得各工种大赛前5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对35周岁以下的选手,由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二)获得各工种大赛第6-30名的选手,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对35周岁以下的选手同时授予“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三)未获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大赛优秀选手纪念证书。
(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选手,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中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各工种大赛6-30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五)对获得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各工种大赛获奖选手,由所在企业给予物质奖励。
(六)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参赛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
六、工作要求
请各企业明确责任单位,认真组织选拔,选派优秀选手参加2010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
各工种大赛技术文件和具体大赛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联系人:毛溪泉
电 话:(010)63193032 传 真:(010)63193013
电子邮箱:pingxiuan@sas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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