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10-03-09
  3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召开中央企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中央企业工程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了工作经验,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50多家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工程治理工作联络员、国资委工程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贾福兴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傅奎同志等到会指导,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六家中央企业在会上发言。国资委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局长邵春保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

  贾福兴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工程治理工作是中央企业贯彻执行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政治责任的迫切需要;是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落实经济责任的必然要求;是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落实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并从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抓好工作部署;严格要求,认真组织排查;统筹兼顾,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四方面总结了前一阶段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工作情况。指出了个别企业在工程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扎实推进中央企业工程治理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务求实效,贾福兴书记提出了以下四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要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目标,提高工程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程治理工作一定要突出重点。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要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以权谋私、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正等问题;在建设程序方面,要重点解决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随意开工建设等问题;在工程实施方面,要重点解决盲目压缩工期、试验检测数据资料不真实、施工监理不严格、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要重点解决合同履约率低、偷工减料、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要重点解决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损失浪费以及非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同时,要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重点抽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较多的企业,重点抽查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的企业,重点抽查工程建筑类企业,提高工程治理工作的实效。

  二是要以抓好排查工作为前提,打牢工程治理工作的坚实基础。中央企业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排查工作,奠定好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以查促治,规范项目管理的工作基础。要严格确定排查范围和规模,不留死角;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排查工作不赶进度不走过场,排查工作没有完成的企业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但也要在3月底前上报阶段情况和有关数据,保证把排查工作做实。对查找出的各类问题要分类梳理,从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分析管理缺陷和漏洞存在的原因。要研究综合性整改措施,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改进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要推进管理创新,健全完善经营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尤其是要健全项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系统抓好整改工作。

  三是要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重要手段,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在工程治理工作中,各级中央企业要集中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震慑作用。要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公布工程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健全举报投诉机制。要重点查办索贿受贿、贪污挪用资金、弄虚作假、中饱私囊等损害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案件。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查办案件情况汇报,对重大复杂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和指导,尤其是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督办件,有关企业一定要抓紧查办,限时上报结果。要严格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抓好案件查办工作,认真搞好责任追究。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于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者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一般程序性违规问题,要运用教育、规范的办法,以批评教育、吸取教训、督促整改为主,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对违纪违法、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必须从严处理;对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边查边犯、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是要以健全和提高制度执行力为着力点,建立健全工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近年来,中央企业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大量规章制度,对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干部廉洁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滞后于企业改革发展、弹性大、可操作性不强、执行不力、监督机制不健全、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国资委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及时做好废止和修订完善工作,适用的继续坚持,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缺陷的抓紧修订,需要出台的抓紧起草。要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工程治理的要求寓于企业的重大改革措施之中,做好制度的整体设计,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尽可能使制度明确具体,简便易行,使各项制度管得住、行得通、做得到。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这次会议后,国资委拟在4至5月份,派出联合检查组到企业抽查工程治理工作,调研问题,总结工程项目管理的各类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有关工程治理工作情况。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