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法规[2010]30号


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中央企业按照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2010年是“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为总结宣传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经验,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10号)的工作部署,现就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全面检查验收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中央企业组织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本企业“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

  (二)中央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情况;中央企业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三)中央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情况,法律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与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总结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总结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到2010年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3-4月)。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阶段(4-5月)。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对本企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和企业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积极加以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6-8月)。中央企业在本企业系统内开展验收和总结(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组,采取抽查的方式赴中央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中央企业请于8月30日前将“五五”普法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四)评比表彰阶段(9-12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各中央企业报送的材料和检查验收结果,评选国务院国资委表彰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于12月底前将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推荐给全国普法办公室,参加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作用,在企业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总结验收工作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在国务院国资委组织指导下进行。各中央企业普法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企业“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充分调动本企业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要注意学习其他中央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

  (三)求真务实,保证质量。各中央企业要根据本企业普法规划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总结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总结验收工作的质量。

  (四)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各中央企业要以“五五”普法为契机,结合总结验收工作,认真查找本企业普法和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把总结验收作为推进工作、促进学习的过程,推进“五五”普法和企业法制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企业“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 组织领导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普法教育和企业法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印发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普法情况汇报,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普法工作机构健全,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普法工作。

  二、保障机制

  (一)普法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

  (二)普法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普法学习材料。

  (四)建立普法学习宣传制度,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三、宣传教育

  (一)企业领导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定期开展法制讲座。认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学习与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二)紧紧围绕本企业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认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周)活动,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企业法制工作的开展。

  (三)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各类普法典型,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四、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落实工作,并针对“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三)企业员工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员工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与任职、定级、晋升、年度考核挂钩。

  (四)及时总结本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材料并及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能够全面体现本企业普法工作整体进程。

  五、普法成效

  (一)通过普法教育,企业领导人员及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通过普法依法治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与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人员充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逐步加强。

  (三)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完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四)企业法律案件明显降低,企业法律顾问协调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企业经济损失得到避免和挽回,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