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06年第4号
关于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更名为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的公告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自2006年8月21日起更名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原名称同时终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ΟΟ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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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06年第4号
关于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更名为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的公告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自2006年8月21日起更名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原名称同时终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ΟΟ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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