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工作情况
(2007年1月25日)
2003年10月15日,北京市国资委正式挂牌成立。三年来,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北京市国资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国有企业党建,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坚持“有进有退”的原则,以“调、改、剥、退”为手段,加快推进国有资本向优势领域、优势企业和企业的主业集中。
一是“调”:加快推进一级企业重组整合。按照 “资产重组、业务整合、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愿、国资委推动”,采用合并式重组、吸收式重组和托管式重组方式,共推动完成了19个重组项目,同口径对比,一级企业数量减少了17家,顺利实现了国有资本“两个80%集中”的目标,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和企业集群效应开始显现。下一步将依据“十一五”规划,紧紧围绕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布局“四大产业板块”,明确“三个发展层次”,逐步形成“三级竞争格局”。
二是“改”: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按照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要求,采取增资扩股、出售、转让等多种形式,基本完成二三级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目标;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两家一级企业进行整体改制试点。通过改制,优化了股权结构,促进了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引进了资金、技术和管理,促进企业发展。
三是“剥”:有序剥离辅业和非关联产业企业。按照精干主业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大力推进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截至2006年12月底,累计批复437户辅业改制项目,229户完成注册或分离调整,占已批复企业的53%。同时,加快剥离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四级及四级以下企业,缩短资产链条,压缩管理层级。预计再用两年时间,企业管理层级基本控制在三级以内。
四是“退”:加快劣势企业退出步伐。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破产。三年共对27户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首钢搬迁、焦化厂转型等重点难点问题取得重大突破。今后,将按照“十一五”规划,加快国有资本从没有优势的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没有优势的企业从市场中退出,坚决从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退出。
五是规范操作流程。在改革过程中严把“四关”。严把评估关,包括无形资产都要评估,防止漏估。严把转让关,产权转让要严格执行出资人审批,保证全部进场交易。严把交易关,充分利用竞价交易的价格发现机制,实现国有产权交易价值最大化。严把审计关,在改制过程中,凡是涉及国有权益变动的,必须经过审计、鉴证等程序,确保国有权益不受损害。
二、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以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主线,不断夯实基础管理、健全责任体系、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国资监管逐步加强。
一是基础管理不断加强。加强监管法制建设,三年共出台66个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规范监管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建立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加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制订实施了《北京市国有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对调整发展的引导作用。用两年时间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企业资产家底。开展了国有企业土地清查,摸清了国有土地现状,加强对国有土地的管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防范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去年已在10家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今年将全面推开。
二是规范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先管住,后规范”。及时出台了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两个《暂行办法》,有效控制了薪酬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先年度,后任期”。年度考核已经全面推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期分批全面推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前已有29家签订了任期考核责任书,其中4家进入第二任期考核。“先一把尺子,后四把尺子”。从过去实行统一的考核标准转变为将考核企业分为一般竞争性、城市公用、综合投资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四大类。“先近期,后长远”,进一步细化分类考核,逐步建立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与市场接轨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决定机制。
三是规范重大事项管理。按照“管少、管好”的原则,制定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市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之间在重大事项管理方面的权责界限。重点管好所出资企业的发展规划、投资方向以及重大担保事项等,对企业上报的报告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出台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和责任,依据决策失误责任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探索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出台了《北京市国有资本收支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研究起草了国有资本支出预算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收益收缴,后资本支出”的两步走步骤,稳步推进国有资本预算管理。逐步增强了国有企业回报股东的意识,促进了国有经济结构调整。
五是加强监事会监督检查。加强队伍建设。监事会办事处由原来的6个扩编为10个。扩大监管范围。被派驻企业由25家增加到36家,资产总额占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数的88%,净资产占国资委监管企业净资产的89%。完善监管手段。对未派驻监事会的部分企业开展稽查。重视成果应用。监事会监督检查的结果成为企业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是整合监督管理资源。发挥体制优势,整合业绩考核、统计评价、监事监督、企业负责人民主测评、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管资源,形成信息实现共享,各监管环节相互衔接,资产监督与党群、宣传互动的局面。统一聘请中介机构,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与市纪委、审计局、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七是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区县国资管理。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按照整体重机制、班子重结构、个人重素质的工作思路,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在企业层面,重点抓好40户重点骨干企业;在治理机构层面,重点抓董事会建设;在负责人层面,重点抓产权代表和党群负责人。
二是健全组织框架。40户重点骨干企业已经全部建立了基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框架,明确权责边界、规范议事程序和规则。18家配备了外部董事,28家配备了职工董事。经理层和董事会交叉任职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三是创新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四个转变”。准入标准从重在组织考察认可到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转变;选拔方式从组织配置到市场配置转变,18家企业内部竞聘经理层成员32人,其中内部竞聘总经理8人,4家企业通过社会招聘经理层成员4人;任用程序从组织任命所有企业负责人到依法分层分类聘任转变;管理方式从职务级别管理到职位职责契约化管理转变。
四是优化队伍结构。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积极调整企业领导班子,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逐步改善。今年将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综合试点,实行董事会依法选聘考核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选聘其他高级管理成员。
四、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创新,保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提供保证”的要求,确立了“围绕一个中心,推进五项工程,创建四个机制”的工作格局。即紧紧围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这个中心,建设并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关键工程、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形象工程、党风廉政建设阳光工程和党的群众工作民心工程。积极创建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与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创建组织配置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的企业负责人考核任用机制、创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提高技术业务素质有机结合的政治工作双向互动机制、创建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三年来,企业党建工作在改进中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适应中不断实现创新。深化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以构建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004年开展三个突出问题的治理;2005年开展“三规范、两清理”;2006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扎实推进维稳工作。普遍建立了维稳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了领导包案、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通过超前预防、排查调处和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使国企维稳工作总体平稳,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呈下降趋势,为国企的改革发展提供了稳定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