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华岗、沈莹同志在发言中指出,由企业出资成立以公益事业为使命的非公募、非营利基金会,在西方国家的优秀企业中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居全球前列,而且管理体系也比较完善,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益化水平、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声誉、以及改善公共关系、开拓市场,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传统的企业捐赠行为比,以企业基金会的形式从事公益事业,可以使企业从被动的以突发事件为主的捐助走向主动的、有规划的捐助,不仅有利于企业公益理念的贯彻和公益品牌的塑造,还有助于促进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和改善社会形象。在我国,企业基金会起步比较晚,中央企业中只有7家成立了基金会,且基金规模较小,活动领域集中于传统慈善领域,缺乏专业管理人员,资金使用粗放,与国外的基金会相比差距较大。国资委应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认真思考、积极开展建立基金会的工作。
李荣融在总结时指出,中央企业近年来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要使社会公众切身感受到中央企业的发展成果并从中获益,通过设立基金会,引导中央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塑造中央企业的品牌,使社会公众共享中央企业改革成果,提升中央企业的社会形象。
李荣融强调,推进基金会建设的工作要循序渐进,加强管理,把有限的基金用好,杜绝腐败行为。基金会的资金要来得合法,用得有道。
李荣融还指出,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基金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以这次中心组学习为起点,认真思考从哪些方面入手,群策群力,大家共同关心、思考这个问题,不断研究探讨,取得共识,扎实推进这项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树立中央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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