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厅发群工[2010]59号
各中央企业:
为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和积极性,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为报效祖国、振兴中华多做贡献,国资委拟于2010年9月在北京组织召开中央企业红旗班组(科室)和先进职工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红旗班组(科室)的评选范围:中央企业班组(科室)
先进职工的评选范围:中央企业在职职工
(二)表彰名额。
红旗班组(科室)1000个,其中含红旗班组(科室)标杆100个;先进职工1000名,其中含先进职工标兵100名(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原则。
以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统计的2009年中央企业职工人数为基础,适当考虑企业行业的平衡,按一定比例分配红旗班组(科室)和先进职工名额。
在各中央企业推荐的基础上,差额评选出100个红旗班组(科室)标杆、100名先进职工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红旗班组(科室)。
1.建立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夯实了以操作规程、工艺纪律为重点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2.班组思想建设、民主建设、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了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良好氛围。
3.广泛开展了读书自学、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比武等活动,建立了攻关团队、创新小组、专业协会等团队或组织,职工的技能水平、服务水平、协作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4.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和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健康、安全、环保责任,无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企业最优。
(二)先进职工。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勤劳朴实、踏实工作、热爱岗位、忠诚企业、牢记使命、报效国家。
2.熟练掌握岗位知识,技艺精湛、业务精通、勤奋好学、开放包容,有较强的学习力、执行力、创造力和自主管理、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能力,关键岗位职工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达到国际知名企业职工水平。
3.严谨、诚实,在工作中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一丝不苟、认真精细,严格按工艺纪律和业务规范操作,信守诺言和规则,在同行业中发挥表率作用。
4.敢为人先、创新超越、不断挑战、勇争一流,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成本控制等方面行业领先,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
(三)红旗班组(科室)标杆和先进职工标兵。
成效特别显著、事迹特别突出,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本企业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
三、评选程序
各中央企业要把扎实推进中央企业班组建设、中央企业职工队伍建设与推荐评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层层选拔,推荐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对中央企业推荐上报的1000个红旗班组(科室)和1000名先进职工,国资委将按照评选条件对事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选。
要坚持民主推荐、层层评选、逐级上报、单位审核的工作程序。认真填写《中央企业红旗班组(科室)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和《中央企业先进职工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各一式3份,一并报送相应电子文件;其中主要先进事迹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生动简练,字数约500字。
各中央企业如有符合红旗班组(科室)标杆和先进职工标兵条件的,可从申报的班组(科室)和职工中分别推荐1个班组(科室)标杆和1名职工标兵;职工人数和班组数较多的企业,可增报1-2个名额,并在申报审批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意见”栏中注明推荐意见。除申报审批表外,另附3000字事迹材料一式3份和相应电子文件。
此次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2010年7月15日前为推荐阶段。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国资委群工局;
(二)7月16日至8月25日为评审阶段。国资委组织初评、评审,确定表彰班组(科室)和人员名单,并在国资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后,由国资委审核确定;
(三)2010年9月中下旬,国资委将在北京召开表彰大会,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
四、表彰奖励
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由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红旗班组(科室)、中央企业先进职工、中央企业红旗班组(科室)标杆和中央企业先进职工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国资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国资委群工局,具体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各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评选工作与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和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结合起来,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开展班组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红旗班组(科室)、先进职工的先进经验和事迹,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贺建飞王勇苑馨予
联系电话:(010)631930436319306263193063
传真:(010)63193013
E-mail:pingxuan@sasac.gov.cn
附件:1.中央企业红旗班组(科室)和先进职工名额分配表
2.中央企业红旗班组(科室)申报审批表
3.中央企业先进职工申报审批表
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