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文章来源: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发布时间:2010-07-19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在总结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决定2010年重点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为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国资委成立了中央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亲自担任组长。7月19日,国资委组织召开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李荣融就深入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做了动员部署讲话,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到会指导并发表了讲话。会议要求,中央企业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中央治理“小金库”的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申报自查结果。会议强调,中央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要与管理隐患排查相结合,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按照中央关于“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指导思想,国资委组织的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政策十分明确。凡是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处罚,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从重从严追究责任。对顶风违纪新设立“小金库”的,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停职或免职,再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而且国资委规定,对以后年度检查发现的“小金库”,无论什么时间设立的,均视为新设“小金库”,除按照中央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对集团负责人实施业绩考核扣分或降级处理。这次国资委治理中央企业“小金库”的决心很大,要求中央企业抓住这次机会,彻底根除“小金库”的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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