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国进民退”,不符合事实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0-08-11

“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主要原则
“国进民退”,不符合事实

——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张宇教授

2010年08月10日 白天亮

  最近一个时期,社会上围绕着如何看待所谓“国进民退”现象展开争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宇认为,这涉及国有经济的许多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需要澄清一些模糊认识,全面细致地分析。

  从所有制结构变化总的情况来看,所谓的“国进民退”并不存在,相反存在“民进国退”趋势

  2008年以来,社会上有不少人和一些媒体将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一些兼并、收购和重组的事件说成是“国进民退”,并且认为“国进民退”现象已成为一种危险的趋势。对于这种判断,张宇表示,不少资料和统计都证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有经济的总量不断扩大,但国有经济的比重一直趋于下降。

  1978年,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92.0%,到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降至43.8%,30年间下降了一半还多。近几年中这种趋势依然存在。此外,非国有经济在贸易领域占绝对优势,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今年首超50%。因此,“从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总的情况来看,所谓的‘国进民退’并不存在,相反存在的是‘民进国退’的趋势。”张宇说。

  最近一个时期国有企业在一些领域的扩张,张宇认为,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一是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过程中,国有经济的特殊作用有关;二是与大企业在危机中的特殊优势有关;三是与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提高有关。

  “国进民退”的说法中,一个论据被经常提起,那便是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4万亿元,绝大部分落在了国有企业身上。实际上,是因为这次应对危机冲击是国家主导救市,全世界都是国家在花钱,必然在一段时间和某些领域内呈现“国进民退”。另外,4万亿元投资的领域多数是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民营经济一般不会进去,所以它对民营经济并没有挤出效应。而国家利用这段时期进行投资,通过大型国企把这些投资项目建好,不仅有利于经济恢复,而且会为恢复后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从微观层面看,国有企业的进与退和民营企业的进与退都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现象,有进有退是所有制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基于国有企业发展的一些个案而做出所谓“国进民退”的判断,完全不符合客观事实。

  别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对立起来

  张宇强调,在讨论所谓是否存在“国进民退”的过程中有一种看法是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完全对立起来了,甚至认为只能“民”进不能“国”进,国有经济比重越小越好。这种观点不符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有经济改革的方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性力量。

  “我们要认识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对立的而应当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张宇表示。

  一方面,国有企业多数是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骨干和支柱作用,可以带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除少数由国家独资经营外,绝大多数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了以公有制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有经济在宏观稳定、技术创新、维护安全等方面的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宏观条件等。

  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于推动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也有积极作用,它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竞争环境、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全面的分工协作。

  张宇特别指出,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上有一个情况值得关注,即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企业与本地企业的竞争更趋激烈,而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整体素质还不高,难以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匹敌,因此,在国有经济大量退出的许多产业和领域,往往被具有诸多优势的跨国公司所占据,一些民营企业面对跨国公司强大的力量和各种利益诱惑,逐步成为跨国资本的并购对象或附庸。因此,一味地鼓吹“国有企业退出”的结果很可能不是民营企业的进入和发展,而是跨国垄断资本的占领。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有、民营与外资企业的关系,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实现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

  国有经济并不意味垄断,当前国有企业多数处于有效竞争之中

  张宇说,一些人认为近期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是强化垄断,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认为国有经济必须全面退出竞争领域,这种观点对于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的实质缺乏清楚的认识,并将所有制形式与市场结构混为一谈。

  “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主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国有经济进行战略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将国有经济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不能竞争而必须退出竞争领域。”张宇说,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产业都是竞争性的,即使是那些国有经济需要集中的关键行业和关键领域如电力、机械装备、汽车、电子信息、金融等部门很多也都是竞争性的。

  张宇表示,如果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领域,那么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就失去了客观基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成了一句空话,深化国有经济的改革就失去了方向。

  此外,垄断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状态,与所有制形式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国有经济并不意味着垄断,私有经济并不意味着竞争。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多数处于有效竞争之中,并不都是垄断性企业。

  当然,只要有垄断现象就会有垄断问题的出现,因此,必须有相应的措施防止垄断企业用不正当行为损害社会利益。但是,应当看到,即使是少数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其行为是否正当也要以企业是否有“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作为标准,也就是说必须以国家的《反垄断法》为依据,而不能把国有经济的所有行为,如房地产投资、资产重组等动辄扣之以“垄断”的帽子。

  张宇强调,当前我国市场结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垄断,而是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产业组织结构分散,国际竞争力低下,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不能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因此,一些关键性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国有企业的做强做大,不仅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也是面对全球竞争的挑战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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