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9-0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和制度创新,提高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党中央对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国资委成立以来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对2005年制订的《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机关文明处室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4次修改,广泛征求了各直属单位、管理局系统各单位、各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机关厅局和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目前,《暂行办法》已经委领导批准印发施行。

  《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条,对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组织机构、评选标准、申报范围及申报审批程序、荣誉称号的管理、表彰与奖励以及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和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增强了评选工作的操作性,使评选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暂行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推进国资委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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