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条,对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组织机构、评选标准、申报范围及申报审批程序、荣誉称号的管理、表彰与奖励以及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和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增强了评选工作的操作性,使评选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暂行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推进国资委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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