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办公室文件
国资党办群工〔2010〕24号
关于督促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
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领导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2006年10月,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06〕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近年来,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59号文件精神,企业共青团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当前,各中央企业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共青团中央明确提出了2010年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实现共青团组织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为推动5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59号文件精神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企业、服务青年,通过自查自检和检查督办,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59号文件,促进中央企业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为做强做大中央企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自查自检,了解、掌握各中央企业对59号文件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总结、分析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
(二)通过检查督办,进一步督促各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59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督促检查的重点是国资委监管的123家中央企业(集团一级)对5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共分15个专题、52项内容、100个问题,详细内容见《59号文件自查自检和检查督办主要内容》(见附件1)。
本次督促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9—10月)为各中央企业自查自检。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由团组织负责具体运作,自查自检结果要经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审查、鉴定,并于10月31日前将自查自检报告报送至中央企业团工委。
第二阶段(2010年11-12月)为检查督办。组成检查组,根据企业自查自检情况,选择确定重点行业的部分中央企业,进行检查督办,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分别上报国资委党委、共青团中央和中央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督促检查,是59号文件印发以来进行的第二次检查。各中央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并做好迎接检查督办的准备工作。
(二)各中央企业要对照《59号文件自查自检和检查督办主要内容》逐条逐项地进行自查自检,并在此基础上填写《59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检工作手册》(见附件2)。
(三)各中央企业要对自查自检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查摆主要问题,对不符合59号文件要求的问题,逐条逐项地提出整改措施,特别是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配强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保证团的工作力量、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明确拟改进时间和工作方案。
(四)为全面掌握各中央企业对5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各中央企业团组织在自查自检时要对11项内容(包括工作制度、具体做法、典型事例)进行简要说明(见《59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检工作手册》中黑体字说明),工作制度应附全文,具体做法、典型事例可附500字左右的材料。
(五)本次自查自检和检查督办工作的文件和表格可从“中央企业青年网”下载,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附件2和《59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检工作手册》中涉及的11项内容说明的电子版,并以书面材料(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并加盖公章)形式及时报送中央企业团工委。
(六)检查督办的有关事宜将另行具体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
联 系 人:中央企业团工委 徐志 姚尧
联系电话:010-63193065、63193064、63193334(传真)
电子邮箱:1406@sasac.gov.cn
附件:1. 59号文件自查自检和检查督办主要内容
2. 59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检工作手册
3. 中央企业集团级团组织建立情况表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