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召开中煤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0-09-27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邵宁

颁发聘书

签订服务合约

会    场


  9月26日上午,国资委召开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科工)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会议。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监事会主席国一民出席会议。邵宁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向中煤科工外部董事颁发了聘书,中煤科工与外部董事签订了服务合约。目前,中煤科工董事会由8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5位,非外部董事3位,外部董事超过了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并且由外部董事刘高倬同志担任董事长。

  邵宁指出,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有效途径,是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内在规律。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探索,大胆创新,逐步建立适合中煤科工实际的运作模式。

  邵宁对中煤科工做好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董事会工作和企业运行的制度体系,做到完善、可操作。二是董事要勤勉敬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忠实代表出资人的利益。要站在企业全局的高度客观地分析问题,更多地关注风险,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三是妥善处理好董事会与经理层、党委会的关系,加强民主管理,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要准确把握住职责定位,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总经理及经理层要对董事会负责,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议;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组织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四是加强董事之间、董事与经理层之间等方面的沟通,重大决策前董事会充分听取党委会、经理层的意见,加强与国资委有关厅局的沟通。通过沟通,形成公司治理有关方面的良好互动。

  刘高倬代表中煤科工董事会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董事会将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依靠各位董事的共同努力,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支持,创新超越,把中煤科工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科技产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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