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学习交流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0-12-1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改革[2010]577号


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
学习交流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培养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我委与美国思科系统公司(以下简称思科公司)合作开展为期三年的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学习交流项目,2010年我委组织15家中央企业负责人顺利完成了第一期学习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第二期学习交流定于2011年3月组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交流时间

  定于2011年3月11日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进行为期1天的预培训;3月12-25日赴美国进行为期14天(含往返)的学习交流。

  二、学习交流人员

  拟安排部分行业中央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集团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家企业推荐1人,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推荐。学习交流团团长由我委企业改革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其他事项

  (一)学习交流有关费用。思科公司承担中央企业学员在国内和美国学习交流期间的所有费用;各企业自行承担学员国内、国际的往返机票费用。

  (二)请各有关中央企业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经企业盖章后的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委企业改革局。

  第二期学习交流的具体日程、费用、出国签证以及报到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王健、李军

  联系电话:010-63193250010-63193750(传真)

  附件:1.有关中央企业名单

     2.报名回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有关中央企业名单

  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6.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8.鞍钢集团公司

  9.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11.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2.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1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15.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6.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7.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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