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告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0-12-2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10年第3号

关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