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参与出资重大专项基金和京津冀基金设立运营

文章来源: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发布时间:2017-02-09

2017年2月6日,科学技术部向社会公告了最新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资的创业投资子基金情况。本次公布的8只子基金中,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参与出资的子基金占据2席,其中规模100亿元的“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简称“重大专项基金”)主要聚焦国家科技重大成果转化,规模10亿元“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简称“京津冀基金”)重点服务京津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发展。

两只基金中,国投均是出资金额最多的机构。其中,由科技部和国投共同筹划发起设立的重大专项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国投出资21亿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资20亿元,兴业银行与邮储银行各出资19.25亿元,中国人寿出资8亿元,上海市区两级政府出资12亿元。重大专项基金将服务国家创新战略,聚焦科技重大成果转化,是国家探索使用市场手段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迄今为止单笔出资规模最大的一只子基金。

京津冀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其中国投高新出资3.95亿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北京市出资1.5亿元,天津市出资1.2亿元,河北省(含固安县)出资1.3亿元。京津冀基金设立方案已被列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基金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两大战略主题,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简称“转化引导基金”)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而设立的国家级引导基金,其目的是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转化引导基金是由科技部、财政部联合设立,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市场化”原则,主要用于支持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转化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

国投参与的两只子基金将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手段,加快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和形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的新局面。

作为重大专项基金和京津冀基金管理机构的“基金国家队”,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正式启动运营,将不断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快投资步伐,确保投资质量,为国投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投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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