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召开专项督查工作部署会,部署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专项督查工作。4月10日起,分派6个督查组前往29家企业开展现场督查。
2月28日,国务院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九次会议,对落实国家四部委和六省市联合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2017大气方案》),以及2017年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3月初,中国石化召开《2017大气方案》工作部署会,相关18家油田、炼化和销售企业,以及13个总部部门、事业部、专业公司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高责任担当,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会后,按照有关企业梳理出的工作任务,制定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计划》。
日前,中国石化又制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专项督查方案》,成立6个督查小组,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润滑油有限公司、催化剂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进驻“2+26”城市区域内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开展督查工作。现场督查计划开展4次,分别在4月、6月、8月、10月,涉及企业29家,覆盖“2+26”区域内全部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专业公司。“2+26”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