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意见》从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等九个方面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意见》围绕国有企业家队伍建设专门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出国有企业家要更好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要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要自觉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的模范;要激发国有企业家服务党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担当精神。
针对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意见》提出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增强国有企业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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