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油成品油出口实现历史性突破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发布时间:2014-09-05

  9月5日上午,装载约1.2万吨航空煤油的“AULAC VE-NUS”号油轮缓缓驶离中国海油炼化公司惠州炼化分公司东联码头,这标志着中国海油的成品油首批来料加工贸易业务交付成功。由此,经过多年的精心准备与努力经营,中国海油的成品油出口贸易业务终于打开了境外市场大门,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9月3日14点40分,总重约1.2万吨的航空煤油开始装船。这是中国海油所属炼厂生产的航空煤油首次供应香港机场,随后惠州炼化分公司还将陆续出口航空煤油和其他成品油产品。

  首批航空煤油的成功交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一是商业模式的创新大大拓展了中国海油销售贸易产业的市场领域,为做大做强销售贸易产业打开了全新的通道;二是市场渠道的开拓为最大程度发挥现有生产装置的设计产能创造了条件,使惠州炼化分公司航空煤油的实际产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大为增加。

  近年来,在国内成品油市场供过于求的市场环境下,中国海油进出口公司会同系统内各炼厂一直努力探寻成品油出口运作模式。来料加工贸易业务是成品油出口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它可以通过利用国际原油资源,提高国内炼厂加工负荷、优化产品结构,以调节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总量并缓解产品结构矛盾;另一方面,出口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适时联动,可以利用国际石油市场波动带来的机会实现更好的效益。为此,进出口公司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申请,2014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中国海油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由此,中国海油成为继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之后,可以开展此项业务的第三家国有企业,惠州炼化分公司成为中国海油系统内首家开展此项业务的炼厂。

  自3月中旬以来,进出口公司与惠州炼化分公司、海油发展石化物流公司密切合作。三家公司共同研究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到相关企业了解学习来料加工运作模式,仔细核对业务细节。同时,按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工作清单事项,协调海关、商检、当地税务及商务主管部门等逐步建立并打通来料加工业务流程,在5个多月的时间内,完成资料上报、手续办理、海关监管场所整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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