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销售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14-07-02

  6月30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经重组后,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这是中国石化在今年2月宣布率先推出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4月完成油品销售业务重组后的又一重大进展。

  引资比例:根据市场情况确定。销售公司已完成本次引资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截至2014年4月30日,销售公司总资产为3417.58亿元。本次引资引入的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中国石化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有销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组织实施方案及办理相关程序。本次引资不会采取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最终引入的投资者数量将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资流程:分两个阶段多轮竞价。本次引资采用多轮评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阶段实施。引资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原则。中国石化和销售公司将共同成立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内外部专家组成的独立评价委员会对选定的意向投资者进行评议。第一阶段是选择和确定投资者。第二阶段是谈判交割。

  投资者确定:三个优先。从公告内容看,对投资者的选择确定体现了“三个优先”,即产业投资者优先、国内投资者优先、惠及广大人民的投资者优先。

  业务设想:从油品提供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销售公司油品业务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在境内成品油销售领域占据主导地位。非油品业务增长迅速、发展空间广阔。今后,销售公司在发展优势油品业务的同时,将发挥平台优势,拓展便利店、汽车服务、O2O(线上到线下)、车联网、金融服务、广告等非油业务,逐步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打造让消费者信赖、人民满意的生活驿站。

  引资完成后,中国石化将和投资者一起,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思路完善销售公司的公司治理和体制机制。具体而言,一是销售公司将建立多元化的董事会。二是优化公司管理构架,建立导向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市场化、契约化、职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下一步,中国石化将依据有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信息。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