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出台环境办法 统筹环保与生产协调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15-04-10

近日,中国石化印发《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将建立中国石化环境监测体系、环境绩效考核制度、环境事件问责处分制度等,全面实施绿色低碳战略,实施结构调整,全面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统筹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协调发展。

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所在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把环境保护纳入公司发展规划、计划、生产、经营、建设和科研的全过程。总部机关部门及各事业部(管理部、专业公司)、各企业的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相关业务的要对业务范围内环保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各级环保责任,将环保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办法要求,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承载力等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按照要求开展环境监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各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环保管理。

在污染防治方面,中国石化鼓励各部门和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采用清洁工艺技术、装备、资源、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污染物产生。能环部组织制订公司清洁生产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事业部(管理部、专业公司)指导、监督和考核所属单位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企业应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各部门职责,建立长效机制,按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申报清洁生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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