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与发改委、中投保签署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合作协议

文章来源: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发布时间:2016-03-22

  2016年3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所属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合作协议》,三方将共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项目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京津冀等8个试验区将首批开展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国投董事长王会生、中投保董事长黄炎勋代表三方签署协议。

  按照合作协议,国投所属中投保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简称“风险补偿金”)的运作管理。中投保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监督指导下,联合股权投资基金、地方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等合作机构建立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风险补偿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风险补偿金将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协同联动,共担风险,为创业投资基金已投资企业提供债权融资担保服务,全方位支持企业发展。风险补偿金首批选择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武汉、西安、沈阳)进行试点,未来视资金运作效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这一举措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而发起实施的。

  设立风险补偿金,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通过担保补贴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有关要求,针对市场失灵环节进行的探索。目前,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企业由于抵押物少难以获得银行贷款。通过风险补偿金可探索引导金融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更多融资支持。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