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所属成员企业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与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在上海签署我国出口巴基斯坦的恰希玛核电厂三号、四号机组(C3/C4)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总承包合同。这是“国家核电”继先后完成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一号、二号机组工程设计任务后,再次承接中国出口巴基斯坦的2台核电机组的设计总承包任务。
“国家核电”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在签字仪式上致辞并共同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双方在致辞中表示,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是双方精诚合作的典范工程,也是中巴两国在和平利用原子能领域合作的精品工程。十几年来,两家单位在工程项目上互帮互助、交流合作,结下了兄弟般友谊。在设计建造恰希玛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把对方当作最好的合作伙伴,争取把项目建成标准化核电站中的样板工程,为设计建设安全可靠、经济清洁的核电厂,为推进我国核能产业走向更广阔的市场做出新的贡献。
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三号、四号机组位于巴基斯坦西北部旁遮普省(Punjab)米安瓦利(Mianwali)的杰卢姆运河河畔,距巴基斯坦第一大城市卡拉奇(Karachi)约1200公里,是巴基斯坦境内的30万千瓦级的内陆核电厂,单机电功率325MWe,设计寿命40年。
2009年3月1日,“国家核电”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正式启动了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3号和4号机组的设计工作。为配合长周期设备的制造工作,上海院已于2008年对七项主设备中的六项进行了优先出图。
“国家核电”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是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一号、二号机组(C1/C2)的设计总承包院。C1项目是我国第一个核电出口项目,该项目按国际标准自主设计建造,并于2000年6月13日首次并网发电获得成功,我国从此跨入了核电出口国行列。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对该电厂的总体评价是:“恰希玛核电厂是先进、可靠与安全的核电厂。”
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二号机组(C2)项目则在C1基础上作了较大的技术改进,首次将PSA技术应用于工程设计并考虑了严重事故对策,在安全指标与设计技术上有了进一步的提升,达到“二代加”核电厂中的先进水平。该项目在2008年按计划顺利推进,132kV倒送电、环吊调试、蒸汽发生器吊装等安装节点都已经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