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认真学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年6月23日下午,中煤集团公司邀请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德霖同志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向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部管理部室负责人、在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辅导报告。张德霖同志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起草原则、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并对《条例》所要解决的这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和目标,新体制及其核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何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以及有关法律责任等逐章逐条进行了详细讲解,其中,对管人、管事、管资产的问题上,还结合中煤集团公司的特点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解释。
中煤集团公司总经理经天亮同志在听完辅导报告后讲话指出,集团公司采取辅导报告的形式,目的是为了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希望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执行《条例》各项规定,依法经营好企业国有资产,把学习和贯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依法治企,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上。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从组织、制度、时间、人员等方面,保证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板报等多种媒体,采取讲座、培训、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宣传《条例》,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贯彻《条例》的氛围和环境。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