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油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出台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5-02-05

中国海油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出台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1月28日,中国海油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出台。

  按照中央、国资委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国海油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拟分两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第一批包括总公司、有限公司机关、研究中心,以及气电公司、油气利用公司、财务公司、海洋石油报社、进出口公司、投资控股公司,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5年6月基本结束。1月4日至1月27日,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1月28日至5月15日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其中1月28日至3月10日为学习动员阶段;3月11日至4月20日进行分析评议;4月21日至5月15日进行整改提高。最后用两个月左右时间来巩固提高扩大成果。第二批包括中海石油基地集团公司、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地区离退休办公室,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5年12月基本结束。活动的方法、步骤由总公司党组另行安排。党的关系在地方的所属企业,由总公司党组与地方党委协调后,按照地方党委的统一安排进行,总公司党组积极协助并派出巡回检查组。

  在总体安排的前提下,各单位学习教育的起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安排,但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要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覆盖到企业所有的基层党组织,每个党员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要建立考勤制度和活动记录制度,参加教育的全体党员,活动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脱离基层组织,确有特殊重大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离开的,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且要制订得力的补课措施。

  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原则上参加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可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聘用、借用人员中的党员,一般应在聘用、借用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离退休党员以学习教育、提高认识为主,应视其身体情况,采取灵活方式参加先进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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