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集团逐步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广核集团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积极完善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的产权登记,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为使产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2003年11月28日,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郭建新一行4人专程到中广核集团,就中广核集团落实产权登记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
调研组听取了中广核集团公司关于经营情况汇报和集团公司、集团成员企业产权问题的专题汇报,解答了中广核集团成员企业提出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出现的问题。还举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讲座,为中广核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产权管理负责人作了企业产权登记实务培训。调研组为中广核集团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完善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的产权登记,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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