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防范法律风险 推进依法治企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6-04-30

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建设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防范法律风险 推进依法治企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刘国胜

  从全球范围看,企业风险管理理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已经在欧美开始形成。在亚洲金融风暴期间,不少发展迅速但忽视风险管理的企业存在的潜在问题集中浮现和爆发出来,因而引发了难以挽回的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和国家经济严重倒退的局面。美国安然公司及世通公司事件发生之后,风险管理改革的力度更趋严厉。例如美国的《索克斯法案》和欧盟公司法第8号指令,都对公司的治理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企业风险管理,美国内控研究委员会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根据企业战略共同设立的一套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识别那些会影响企业运作的潜在事件并把相关的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的水平。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风险防范在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中又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而企业的各种市场行为如改制重组、收购兼并、对外投资、采购营销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如难以掌控,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

  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逐步确立。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泛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也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一方面,企业可以在更广泛的区域内合理配置资源,另一方面,其所迎接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将空前增加。中外企业成败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既可能给企业带来更丰厚的竞争回报,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近年来一批上市公司摘牌退市,诸多明星企业黯然倒闭,给国家、企业和员工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就是很好的例证。因此,充分重视法律风险、并建立起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既是中国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措施。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将宝钢法律风险防范的实践和体会向大家做个交流汇报: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2005年,在国资委的领导和关怀下,宝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之一,进行了国有独资公司化改制,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这为法律风险防范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和制度基础。

  实践运作中,宝钢董事会通过完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外部董事的作用,使得以重大决策和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董事会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重大决策的预先审查制度、审慎合理的决策授权制度、科学规范的议案组织程序等,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董事会决策机制,并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提升了公司决策层和高管人员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增强抵御法律风险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使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决策过程中构建起防范法律风险的屏障。

  二、构筑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工作在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形成隔离法律风险的防火墙

  (一)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牵头作用

  宝钢是国资委组织的首批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单位,2002年底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公司决策层直接获得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总法律顾问是公司法律事务的负责人,统筹整个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领导法律事务管理机构,通过公司重大决策的法律前置审核,对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兼并破产等重大项目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全过程法律监控等措施,保证公司重大决策及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构筑适应宝钢发展需要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机构保障

  根据宝钢"集中一贯"的管理经验及国资委有关文件的精神,宝钢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集中统一管理的理念和力度。除上市公司和少数子公司的历史原因外,其他子公司均不设法律事务机构,所有重大法律事务均由集团公司集中处理,尤其在对外投资法律事务、重大案件及涉外纠纷等方面体现得更为充分。集中管理的体制和体系,既有效整合了整个集团的法律资源,又保证了集团公司意志得以有效地体现,促进了公司、子公司及续延分支法制建设的深入开展。

  宝钢对历年来有业务联系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动态跟踪,构筑遍布全球的律师协作网络,公司、子公司及续延分支专业性强或者法律法规有特别要求的法律事务,确需聘请律师的,由集团公司进行合理配置,即有效利用了外部律师资源,又有利于对外聘律师的管理。宝钢还推行子公司相互之间法律纠纷先由集团公司主持进行内部协商解决的机制,充分体现了公司国资监管的控制力和法律事务处理的高效性,维护了宝钢的整体形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制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为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制度保证

  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的法律风险相当一部分来源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如授权范围不清、监督机制缺失、信息反馈不畅或责任体系不明等。法律风险防范的终极目标是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外化于各级经营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行为规范。因此,建章立制工作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法制工作规章制度不仅是对法律事务实施规范化统一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切实落实建立防范法律风险工作机制和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宝钢目前已制定的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重要内部管理制度有数十项,分别涉及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法律事务管理、内部审计、行政监察、国有资产保护等各个方面,例如《子公司组建与管理通则》、《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行政监察工作制度》等,使公司的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规范了依法治企、依法经营行为,对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重视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的法律服务团队,为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必须由专门的部门去完成,而且其专业意见必须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受到足够的重视,否则,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将只能流于口号。宝钢自78年建厂以来,历届领导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重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和队伍建设,基础管理工作相对比较完善。

  宝钢集团共有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人员65人。其中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现有员工21名,全部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7人,具有律师资格14人,具有企业法律执业资格17人。宝钢通过"内引外联",拓宽了培养专家型法律顾问队伍的渠道,选派员工去国外律师事务所实习,培养国际化意识,提高外语能力;去国内律师事务所和大专院校培训等,提高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广泛吸纳人才,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其他企业等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到宝钢工作,丰富法律顾问队伍的构成。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实行矩阵式管理,注重发挥团队协同作用,提高工作效率,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在合资谈判、资产并购重组、公司业务、知识产权、诉讼仲裁、WTO事务等主要业务领域,都有法律知识深厚、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对法律服务的需要。

  (五)确定防范法律风险的重点领域,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在线"服务,将防范法律风险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可能蕴涵着法律风险。宝钢根据其纯粹控股公司的特点,结合公司对外投资集中统一管理的经验及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配置实际,将公司、子公司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确定为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集团公司要求法律事务部全程参与上述重大项目,履行法律风险防范职责。通过开展法律尽职调查、项目框架设计、法律文本的起草、谈判等工作,及时、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如在与澳大利亚哈默斯利、巴西CVRD建立合资矿山的工作中,通过法律顾问的监控维护了宝钢海外投资权益及国有资产的安全,不但获得了稳定的铁矿石供应,还取得了丰厚的投资收益。而在宝钢联合国内另一企业拟共同在菲律宾合资开发镍矿项目中,通过先期法律尽职调查,提出暂不具备实质性投入的法律意见,有效地防范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六)运用诉讼、仲裁等有效救济途径,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企业法律工作的核心在于法律风险预先防范,更多强调的是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但法律风险发生后,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且从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流程的完整性看,在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情况下,对于仍然出现的法律风险,采取有力的事后补救措施,避免或挽回法律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应是其中重要一环。近年来,宝钢各级公司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案件2966件,涉及金额24.56亿人民币及美元1.3亿,收回人民币10.26亿元及美元8000万元,保证了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七)为企业深化改革保驾护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防范法律风险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涉及国有产权变更和职工身份的转变,是一项政策性极强、关乎职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且具有时效要求的工作。为了有效推进,公司成立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领导小组,总法律顾问是领导小组成员,法律事务部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通过严格依法处理改制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事务,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宝钢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稳步推进,不留后遗症,积累了成熟的工作经验,受到了国资委的充分肯定。

  (八)预测市场环境的变化趋势,未雨绸缪,及早谋划应对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早在我国加入WTO之前,考虑到加入WTO会对我国企业的生存环境产生极大的影响,公司即组织对WTO规则进行超前研究,赶在我国加入WTO协议签署之前,结合宝钢各个产业、企业的实际情况, 研究WTO规则,制定具体应对措施,编辑了《WTO与中国 与宝钢》的专题资料,组织对子公司按不同行业分门别类进行交流和研讨。原国家经贸委法规司对此非常重视,经整理后双方合著出版为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五"普法读本《企业应对入世法律知识300问》。不但使宝钢各级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较早地接受WTO规则的洗礼,对入世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也为兄弟企业提供了一份WTO知识的学习材料。

  (九)积极有效运用国际规则,冲破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中国企业的国际声誉

  近年来,中国的钢铁行业成为国外反倾销的重点领域。自1996年11月以来,宝钢正确、灵活运用WTO规则,联合兄弟企业,处理多起反倾销应诉、申诉案件,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入世后,我国企业对反倾销应诉工作日益重视,应诉率近80%,但是胜诉率则不足40%。而宝钢应诉国外反倾销案11起,综合胜诉率为90%,反倾销的应诉胜诉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保证了中国钢铁产品的正常出口,维护了宝钢及中国钢铁企业的合法权益。

  宝钢在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的同时,也加强了对进口产品倾销行为的反倾销调查力度。2002年3月23日,由宝钢牵头的对原产于韩国、俄罗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冷轧板卷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维护了国内钢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为国内企业正确利用国际规则,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起到了示范作用。为充分利用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反倾销预警网络并与钢铁企业、宝钢实际相结合,宝钢正在开展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的贸易救济措施监控体系的工作。

  三、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为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广泛的思想保证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核心作用,更要使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形成法律风险及防范意识,并积极参与法律风险防范活动,才能构筑起一道道梯次防线,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为此,宝钢探索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抓住两个重点,突出法律风险防范教育的效果

  1、抓住重点对象。法律风险防范的关键在于企业领导人员及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和依法治企的能力,因此我们把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锁定在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使领导人员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素质和能力和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与宝钢新一轮发展战略要求相适应。

  2、抓住重点内容。根据宝钢发展战略目标及潜在法律风险情况,我们把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确定在与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商标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WTO相关法律知识等。

  (二)运用三大载体,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的覆盖范围

  1、依托领导人员培训班,加强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宝钢已形成每年对子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为期3天的全脱产政治理论培训制度,法律知识培训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和法律、政策的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宝钢的实际经营,近年来每年公司都确定相应的法律培训主题,如WTO法律知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法律思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我国入世承诺的落实状况及与钢铁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等。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颁布实施以后,公司及时将其相关内容作为今年的法律培训主题,由法律事务部部长及外聘专家讲授。2002年以来,共有3100多人次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举办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专题报告会,提高宝钢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事件发生后,我们强烈地意识到,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建设,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的保证。2005年5月23日,宝钢以扩大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形式,特邀安永中国营运委员会主席胡展云等专家为宝钢两级党委中心组成员等共300余人专题讲授了公司治理和法律风险管理、资金风险管理、投资风险管理等有关知识。今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出台后,宝钢分两次邀请人大法工委有关领导在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作专题辅导讲解,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早熟悉法律变化情况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3、借助职工年度政治轮训,将法律知识及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覆盖到每一个员工。多年以来,宝钢坚持对全体员工进行年度政治轮训。轮训内容包括国际局势、党的重大方针、国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使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覆盖到每一个员工。

  通过上述各种形式的培训,宝钢职工及各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和驾驭市场、应对复杂局面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深入人心,依法经营管理成为宝钢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实施正确的经营战略,对重大投资和其他市场行为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应用各种法律救济的手段和途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立"外讲信用、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良好社会形象,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保持企业基业常青。

  面对国内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面对纷繁复杂的经营环境,通过法律风险控制手段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重大法律风险的发生,成为宝钢进一步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和必然要求。宝钢将进一步开拓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法律风险预见和防范能力,将法律风险防范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建立起稳定的管理流程,以更好地适应新变化、新形势,妥善解决新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的内涵和外延,形成有效应对机制,实现宝钢法律风险防范的规范化、系统化运作,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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