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马集团实施总部委派产权代表制度
为了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关系,维护股东权益,加强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中国福马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日前制定了《中国福马集团公司总部委派产权代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规定了产权代表的人员范围、产生和任免程序、产权代表参加任职子公司有关会议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明确了产权代表要在任职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按照集团公司的指导意见发表意见和投票表决。
《管理制度》要求产权代表尽职尽责地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未按规定向集团公司报告情况或报告情况失实的,将给予谈话诫勉或警告;产权代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将及时予以更换;对产权代表失职而造成集团公司投资损失的,除提请按规定程序免除其产权代表职务外,还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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