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建立健全防腐体制 制定07年监督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7-05-30

中国有色建立健全防腐体制  制定07年监督意见

  为深入推进集团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近日,中国有色集团纪委制定了《2007年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确定了中国有色集团2007年监督工作坚持的四项原则,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管理、提高效能;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完善制度、闭环监控”。2007年是中国有色集团确定的“改革发展年”,也是实现“进入中央企业80强”目标的奋斗年,监督工作将以管理为主线,以管理缺陷诊断为抓手,紧紧围绕落实集团公司年初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出资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把效能监察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将充分整合监督资源,稳步推进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建设,形成监督合力,按照“制度—执行—检查(考核)—改进”闭环管理的要求,建立规范运作、有效制衡的监督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对监督的“重点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也提出了要求。“重点人”的监督是指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的要求,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重点是企业领导人员八个方面作风建设、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制度规定、落实集团公司有关部署及要求、维护集团公司权威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是指对境外资源项目开发、基建项目和贸易业务流程的监督,即针对境外资源项目在投资、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部分出资企业基建投资项目存在随意变更投资、基建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以及贸易业务流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检查、监督工作,确保集团公司快速、健康发展。“重点行为”的监督是指对企业管理关键环节的监督,即加大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审计监督、营销采购、工程招投标、重要项目管理、人事管理、风险防范和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关键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管理缺陷诊断”和“成本控制”等针对经营管理关键环节的专项效能监察。

  《指导意见》是在监事会由“往期监督”改为“当期监督”的背景下制定实施的,旨在建立以纪检监察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监事会监督制度以及各专业监督制度为一体的监督工作制度体系,为中国有色集团实现“进入中央企业80强”的奋斗目标保驾护航。《指导意见》还就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负责体系进行了规定。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