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股份签署企业年金受托及委托管理合同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8-03-26

  3月23日,中交股份与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交通银行、华夏基金、博时基金等机构签署企业年金受托及委托管理合同。这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首家选择“外部受托、充分捆绑”模式签约的企业年金计划,标志着中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公司总裁孟凤朝,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傅俊元,副总裁朱碧新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合同,此次企业年金计划,由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担任受托人,交通银行担任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华夏基金、博时基金和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共同担任投资管理人。中交股份旗下机构遍及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地区,企业年金计划将涵盖总部及各子公司的9万多名员工。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该合同的成功签署,对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形成公平合理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员工潜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等方面均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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