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文章来源: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8-06-18

  从6月1日开始,鞍钢各采购部门已停止采购白炽灯、汞灯和卤钨灯等低效照明灯具,而是按《政府采购清单》采购符合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和有CCC认证的节能灯、T5荧光灯、金卤灯、微波灯等高效照明灯具,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到今年底,鞍钢所有办公场所和生产厂房将全部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在国内冶金行业率先创造出节能环保、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绿色照明环境。

  据了解,“绿色照明工程”是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今年,为了深入落实国家节能政策,承担起国有大企业的社会责任,鞍钢在全力做好各项节能减排工作的同时,将绿色照明列为集团公司2008年重点节能工程全力推进。先后下发《关于推进绿色照明节能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通知》,在对鞍钢股份公司、鞍钢集团矿业公司等8家重点耗能单位照明灯具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制定出绿色照明推进计划,对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做出部署。

  按照“新增灯具必须采购绿色照明产品,原有灯具逐步淘汰更换”的思路,鞍钢从设计、采购、使用各方面有计划地分步实施“绿色照明工程”。从6月1日开始,严禁各单位设计使用和采购白炽灯、汞灯和卤钨灯等低效照明产品;要求各单位在今年9月1日前淘汰办公场所的白炽灯和普通荧光灯,在今年底前淘汰其他场所全部白炽灯、汞灯和卤钨灯。同时,在鲅鱼圈等新建项目加大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力度,规定鞍钢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项目,由该院自行把关,其他院设计的项目,由鞍钢集团公司技改部把关,严禁在设计中使用低效照明产品。

  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职工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也有益于增进广大职工群众的节能意识。据测算,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传统的低效照明产品可节电60%-80%。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灯后,鞍钢全公司将实现年节电6000万千瓦时以上。

  目前,鞍钢绝大部分单位已成立“绿色照明工程”推进小组,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并已经开始按实施计划逐步淘汰办公场所和生产厂房的低效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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