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制定经济法律工作三年目标和主要任务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8-07-09
  7月2日至7月3日,国家电网公司召开经济法律会议,认真贯彻2008年国资委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国家电网公司一届三次职代会精神,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和总经理刘振亚近期关于“要学法、用法,促进电网健康、顺利发展”的重要批示,提出了公司经济法律工作三年目标和主要任务。

  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电监会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致辞,肯定了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对经济法律工作的重视和公司法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国家电网公司充分发挥大集团、大电网优势,在抗冰保电和抗震救灾中表现出的团结拼搏、甘于奉献的精神表示赞扬,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在今后的经济法律工作中,继续努力,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制意识,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构建和谐电网企业。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陈月明出席会议并做讲话,经济法律部主任邓建利做了题为“努力拼搏、团结奋进,推动公司经济法律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一年来的经济法律工作,肯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在配合地方电力立法、新颁布法律的研究和重大决策论证、企业法律风险点分析等方面取得的新突破,以及在规章制度建设、合同管理、招标法律保障、商务法律保障和案件纠纷管理方面实施精益化管理取得的成效。

  会议认真分析了国家电网公司快速发展对经济法律工作的新要求、公司外部法制环境呈现的新特点,查找了公司经济法律工作与国资委要求的差距,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公司今后三年的法律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即以建立健全适应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管理的经济法律管理模式为核心,力争到2010年,公司重要子企业独立法律机构达到75%;以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支由国家一级企业法律顾问、二级企业法律顾问、基础业务能手构成的“三级梯队”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懂金融、懂经营、会外语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实现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杜绝因违法经营发生新的重大诉讼纠纷,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诉讼纠纷。

  会议要求国家电网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对经济法律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完善法律机构职能、加快经济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国家电网系统经济法律战线的广大干部员工,解放思想、爱岗就业、勤奋上进,勇敢地接受新挑战,促进公司经济法律工作再上新台阶。会议还安排了国家电网今明两年的经济法律工作,表彰了2007年度经济法律工作先进个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江苏、山东、四川和湖南公司等七家单位在会上做了典型经验发言。国家电网各部门负责同志,各网省公司和直属单位的法律工作分管领导等百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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