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被确定为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文章来源: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6-03-21

攀钢被确定为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近日,攀钢(集团)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将于2006年上半年正式启动,为期三年。此次试点工作,全国共确定125家企业为试点单位,旨在贯彻中央提出的“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精神,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业利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多年来,攀钢一直注重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行体系,加大科技自主创新成果的权益化和法律化工作,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同时,围绕生产经营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对重点项目进行知识产权跟踪和监控,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有选择性地申请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打破境外知识产权垄断和壁垒,为抢占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