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9月底完成移交办社会职能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4-07-26

中国石化9月底完成移交办社会职能

  7月18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京召开第二次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自5月16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会议以来移交办社会职能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办22号文件及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召开的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抓紧工作,确保移交办社会职能的工作在今年9月底全部完成。

  会议指出,自5月16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会议以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中小学、公安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工作全面启动。近两个月来,移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了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组织网络;进一步研究、明确了有关政策,下发了《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移交政策;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移交数据的核对工作;积极主动向政府部门汇报情况,加强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目前整个移交工作比较平稳,但进展较慢,没有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是,有些企业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等待观望思想;有的企业基础工作不扎实,对有关政策缺乏认真学习研究和准确的理解把握;一些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到位。结合前一阶段移交工作进展情况,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党组重申,移交办社会的责任主体是各有关企业,企业的一把手是这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协调,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协调解决移交中的问题,确保整体工作按集团公司党组的要求如期完成。在移交方式上,我们要调整工作思路,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现行教育体制,统一到22号文件精神上来,有关企业要按照中央规定的有关原则,在7月30日之前,抓紧确定移交方式。各企业必须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办社会职能的工作。具体运行分三个阶段:7月18日至8月20日是数据核对、确认阶段;8月21日至31日是协议签署阶段;9月1日至30日是关系划转阶段。在政策上,要严格按照国办22号文件精神及集团公司移交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细则,正确领会、准确把握、认真执行。要在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把国务院及集团公司关于移交办社会职能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把移交工作的有关原则和国家政策,完整准确地向职工讲清楚,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和组织职工积极支持和自觉投入到移交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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