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积极推进
使用经营基金的港口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01年国家将部分港口经营基金划转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按照国务院以及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国家出资人代表,积极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使用经营基金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规范改制过程中,国投公司严格遵循国家关于土地资产处置、经营基金转国家资本金等问题的政策,与有关港口企业共同拟订实施方案,妥善处置存在问题,既千方百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又努力为改制后的企业创造发展空间。
2003年7月30日,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对原张家港港务局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员工身份进行置换基础上改制而成的“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4.9亿元,在三个股东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占股36%,为第二大股东。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使用经营基金企业改制工作初步打开了局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将努力作好有关工作,继续推进其它港口项目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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