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出台两层分离改革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4-10-20

中铁大桥局出台两层分离改革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精神,加快集团战略布局调整和优化重组步伐,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的中铁大桥局近日出台《关于两层分离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集团各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快组建得力的工作班子,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两层”即管理层与作业层,管理层以各类管理、技术人员为主,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主要业务,走管理技术密集型发展道路;作业层以各类技术工人为主,以劳务分包为主要业务,走劳动密集型发展道路。实施两层分离后,管理层与作业层不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合作关系。

  两层分离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精干主业,搞活辅业”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劳务公司为主要形式,实现作业层劳动组织形式和项目施工组织形式的重大变革,把集团建设成为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机制灵活、科技领先的现代企业集团;把作业层建设成为产权明晰、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集团的战略合作伙伴。总体目标是从2004年下半年起,启动劳务公司的组建工作,并用2-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集团两层分离改革的各项工作。使主体企业成为核心竞争力突出的总承包企业,劳务公司成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具备较强劳务施工实力的法人实体,并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劳务总公司。

  劳务公司的组建采用职工出资持股、经营者持大股、主体企业以小型机械设备和盘盈资产作价出资等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并直接注册成有限公司形式的独立法人,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劳务公司组建时不进行职工身份置换,经过培育和发展,待劳务公司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分离条件成熟时,正式实施分离,按照集团主辅分离有关政策置换身份。若出现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时,职工可回到原主体企业下岗。

  组建劳务公司时,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全体股东实缴出资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20万元;主体企业参股,但比例不超过25%;员工出资本着自愿的原则,最低出资数额为人民币1万元;经营者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经营者人均出资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万元,全部出资额约为劳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左右。

  劳务公司的经营者通过考核推荐或公开招聘方式产生,一般员工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鼓励劳务公司从下岗、息工人员中选聘操作人员,主体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劳务公司经营发展后,可向社会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和农民技工,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体企业与之不具有劳动关系。主体企业将给予劳务公司独立经营的各项自主权,尤其是经营管理权、用人权和分配权,不干预劳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履行协议条款,按市场规则处理经济关系。主体企业要帮助劳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监督和考核,重点监控劳务公司年(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帮助其及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对于出现重大经营问题的劳务公司,要督促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纠正。严禁劳务公司将从内部承接的工程再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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