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转让海正药业股份资本增值12倍

文章来源: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发布时间:2004-11-18

资本经营彰显投资控股公司的独特作用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转让海正药业股份资本增值12倍

  11月1日,国资委正式发文批复同意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21157万元的价格转让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正药业的股份。

  至1993年,国投公司先后向原海门制药厂累计投资1777万元。1998年2月11日在原海门制药厂基础上改制设立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7月7日于上海证交所上市。国投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持股16.24%,位居第二。本次转让价格以2004年一季度企业帐面净资产值为基准,上浮31.2%,转让价款共计21157万元并在股权交割前结清。截止2003年底,国投公司已累计分红1974万元,加上本次转让收益,该项目投资收益总计为21354万元,是原始投资的12倍,年均投资回报率高达109.27%,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本经营的又一成功之作。

  作为中国投资业的排头兵,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努力探索投资控股公司的运作模式,在引导社会投资导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通过十年实践,公司提出了阶段性持股的经营理念,明确了投资控股公司运作方式是资本经营,也就是以规范的现代企业为对象,进行股权投资;通过加强管理,提升企业价值;根据战略需要,适时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权交易,实现资本增值。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立以来,积极推进资本经营,按照国家确定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方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布局政策,优化资源配置,调整资产结构,提升资产价值。在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宗旨下,有进有退,有重点地向公司确定的主营业务发展。几年来共收缩项目500余个,回收资金近40亿元,并将资金重点投向基础性、资源性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有力地促进了主业的培育与发展。

  海正药业股份转让是公司今年资本经营的一项重点工作,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在历时11个月的转让过程中,公司组织相关经营责任单位与职能部门精心设计转让方案,合理计算转让增值率,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工作,多次向国资委产权局汇报沟通,并得到了国资委产权局的大力支持,及时解答国资委提出的问题,确保了转让方案一次审查通过。

  海正药业股份的成功转让再次证明,投资控股公司能够将国有资产变为国有资本,再将资本投入到国家更需要的地方,能够在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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