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2004年分离办社会职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4-12-28

中石油2004年分离办社会职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向地方政府移交机构464个 人员5.4万多人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提高企业竞争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中石油2004年工作的一个重点。移交共涉及中石油集团34个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北、华北及西北地区的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

  从6月3日中石油集团公司召开视频会议后,中石油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先后与黑龙江、青海、新疆、河北等18个省市区及计划单列市签署了移交协议,顺利完成了阶段工作的任务。

  按照已经签署的移交协议,中石油集团共向地方政府移交社会职能机构464个,其中中小学校431个、公检法机构33个,占中央企业三个试点单位应移交总数的58%;共移交各类人员5.4万多人,其中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工3.67万余人,公检法人员4300多人,离退休教师1.35万多人,占中央企业三个试点单位总数的58%;移交资产23.9亿元,占中央企业三个试点单位应移交资产总额的57%;协议确认经费基数为25.4亿元,经费总额约占中央企业三个试点单位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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